天箭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箭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箭科技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790 万股,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发行价格为每股
29.98 元,募集资金总额 536,64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6,642,000.00 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8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全部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 号)。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万元) 投资额(万元)
川投资备
微波前端产业化 基
1 32,000.00 32,000.00 【2018-510109-39-03-263
地建设项目
697】FGQB-0154 号
川投资备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2018-510109-39-03-264
127】FGQB-0157 号
1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万元) 投资额(万元)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合 计 48,000.00 48,0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28,484,135.37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70,706,474.49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
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2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进行
现金管理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
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及其他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
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3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风险可控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前述额度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闲置募集资金可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及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了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月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4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认购金
序 签约 产品 产品 起始 到期 是否 是否 年化收
额(万
号 银行 名称 类型 日期 日期 到期 赎回 益率
元)
成都银行股 “芙蓉锦 定制型
2022 年 2022 年 9 已赎
1 份有限公司 程”单位结 结构性 5,000 是 3.30%
6月7日 月7日 回
高升桥支行 构性存款 存款
成都银行股 “芙蓉锦 定制型 2022 年 2022 年
已赎
2 份有限公司 程”单位结 结构性 5,000 9 月 21 12 月 21 是 3.30%
回
高升桥支行 构性存款 存款 日 日
成都银行股 “芙蓉锦 定制型
2023 年 2023 年 5 未赎 1.54%-
3 份有限公司 程”单位结 结构性 5,000 否
1月6日 月8日 回 3.0%
高升桥支行 构性存款 存款
未到期金额合计 5,000 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未超过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 亿元的现金管理额度范围。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