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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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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75 号”文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4,293,828 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手续。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认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ya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7,288.148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立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1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25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12 号 6 层 1 单元 602
邮政编码                  100041
联系电话                  010-6880 9559
传真                       10-6880 0097
网址                      http://www.zyd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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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ir@zydd.com

    (二)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经中岩大地有限 2015 年 9 月 18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中岩大地有限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信永中和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59,760,460.12 元为依据,
扣除专项储备 3,386,311.23 元后的账面净资产 56,374,148.89 元为折股基数,按
1:0.5322 的比例,折合股本 30,000,000.00 元,余额 26,374,148.89 元计入资本公
积。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 110108011533125 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立建。

    (三)发起人

    公司由中岩大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中岩大地有限的股东王立建、吴剑波、
武思宇、石家庄中岩、柳建国、刘光磊、师子刚为公司的发起人。中岩大地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王立建                1,343.10            44.77%   净资产折股
           吴剑波                     671.40         22.38%   净资产折股
           武思宇                     535.50         17.85%   净资产折股
      石家庄中岩                      30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柳建国                      60.00          2.00%   净资产折股
           刘光磊                      60.00          2.00%   净资产折股
           师子刚                      30.00          1.0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3,000.00            100.00       -

    (四)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岩土工程、环境修复等领域的服务,是一家拥有多项核心
技术,能够为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包括设
计、咨询、施工在内的岩土工程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岩土科技公司。公司的产品及
服务主要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领域、基础设施领域及环境与节能领域等建设项
目的岩土工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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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
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资产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95,548.31          66,412.11         39,985.7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006.15          11,935.52          7,117.70
          资产总计                  108,554.46          78,347.63         47,103.40
        流动负债合计                 56,837.41          38,694.98         20,805.64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5.94           736.19          1,135.88
          负债合计                   57,443.35          39,431.17         21,941.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0,901.27          38,916.46         25,161.88
        少数股东权益                      209.84                  -                 -
        股东权益合计                 51,111.11          38,916.46         25,161.8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2,364.92          75,868.53         39,162.92
          营业利润                   14,816.13          10,468.00          5,960.76
          利润总额                   14,778.05          10,457.48          6,043.12
             净利润                  12,836.61           9,188.05          5,241.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851.51           9,188.05          5,241.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2,747.32           9,010.28          5,401.49
          股东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44.98           2,326.05          4,898.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1.76       -1,794.79            -71.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9.36           4,335.58          5,679.1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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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89.60            4,866.84         10,505.53

    4、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1.68                   1.72                  1.92

速动比率                                    1.25                   1.29                  1.4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77                  50.33                 46.58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92                  50.33                 46.5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2                   4.29                  4.74

存货周转率(次)                            3.83                   4.39                  3.29

利息保障倍数                             379.81                 140.22                  76.8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32                   0.32                  0.70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04                   0.67                  1.51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9 年度                 28.73              1.76               1.7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8 年度                 31.03              1.32               1.32
  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35.60              0.86               0.86

                         2019 年度                 28.49              1.75               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2018 年度                 30.43              1.29               1.29
  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36.68              0.89               0.89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为 72,881,484 股 ,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24,293,828 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97,175,31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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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量 为 47,960,100,000 股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量 为
106,605,911,000 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
为 10,970.50795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北
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决定启动回
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429,328 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1,864,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205096507%,有效申购倍数为 4,875.75344 倍。

    根据《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基金、养老金
和社保基金(A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1,218,276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15%,配售比例为 0.00865849%;年金、保险资金(B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244,436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06%,配售比例为 0.00400000%;其他投
资者(C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966,616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39.79%,配
售比例为 0.00347968%。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 74,406
股,包销金额为 2,244,084.96 元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31%。

    2、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
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16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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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73,270.19 万元。

     4、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6,691.35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 XYZH/2020BJA80288 号《验资报告》。

     5、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2.10 元(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后每股收益

     1.31 元/股(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关于股东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武思宇承
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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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柳建国、师子刚、刘光磊、宋德
君、刘艳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田义、杨宝森、翟博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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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中日节能、财通创新、上海恒邑、龙艳芳、唐鑫、王鑫承诺

       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前未满 6 个
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
成之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前已满 6 个
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
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股东石家庄中岩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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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
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股东复星高科、铁发宏岩,及唐斌、牛辉、牛会峰等 35 位自然
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
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武思宇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
事项,在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本人拟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

    本人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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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
限售事项,在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
份减持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承诺函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则本
公司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本公司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
限售事项,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
份减持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承诺函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如本企业拟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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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企业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中岩大地股本总额为 97,175,312 元,不少于五千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4,293,82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四)中岩大地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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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中岩大地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已在《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中德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 6 月 12 日修订)》第二十
六条所列事项,中德证券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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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承诺,如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三)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保荐机构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发行人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协助发行人制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
联交易发表意见
                                     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
                                     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及时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通知本保荐机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
                                     报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文件送本保荐
                                     机构查阅;
                                     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发行人的报道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事项,并发表意见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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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安排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
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人的相关信息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
进行现场检查                             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
                                         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
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僚俊、李文进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邮编                    100025
联系电话                010-5902 6666
传真                    010-5902 667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中岩大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认为: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完善,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所规定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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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侯巍




保荐代表人:


                                王僚俊                   李文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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