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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2020-10-12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ongya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12 号 6 层 1 单元 6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二〇年十月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理性参
与新股交易,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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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发行人”、“本公
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
行证券服务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为 72,881,484 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24,293,828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7,175,312 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
波、武思宇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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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
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柳建国、师子刚、刘
光磊、宋德君、刘艳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1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
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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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田义、杨宝森、翟博渊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股东中日节能、财通创新、上海恒邑、龙艳芳、唐
鑫、王鑫承诺

     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前未满 6 个
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
成之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自本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申报前已满 6 个
月的,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
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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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股东石家庄中岩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
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股东复星高科、铁发宏岩,及唐斌、牛辉、牛会峰等
35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
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武思宇关于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
事项,在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本人拟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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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
限售事项,在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
份减持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承诺函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则本
公司的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本公司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
限售事项,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
份减持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承诺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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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如本企业拟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企业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发行人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制
定了《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以下称“稳定股价
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
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提到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皆同此定义)为负责实施本预案所规定的稳定股票价格具体措施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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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主体。

     而且,一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
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
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非该等转让系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
等情形必须转股,或相关股价稳定措施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可停止的条件后实
施,或该等回购已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决议通过。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具体措施与实施程序

     在稳定股价期间内,若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
一致,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如公司未能与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具体方案,则应按以下所列的措施依次实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制被触发时,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可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
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制被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
论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
数量区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后,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
股份回购方案,并应在履行回购股份公告程序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或按照本预案提前终止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
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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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自公司董事会公告有关回购股
份的预案后及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10 个
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停止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果继续回购股票将
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应终止由公司回购股份,转入措施二由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应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未决定实施股
份回购(包括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无法实施股份
回购时,或者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
制再次被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
定公司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拟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价格区间、时间等),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后,控股股东应按照增持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应在履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告程序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
毕。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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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100 万元,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公司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自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方
案公告后及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1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或者计划用于增持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控股股
东可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控股股东如未按照本预案履行上述事项,则稳定股价期间归属于控股股东的
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控股股东不得否决该期间内有关公司分红
方案的议案,同时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二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方案时,或控股股东增持方案
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制再次被触发,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应不少于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30%,且累计一年增持公司的
金额不高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100%。
在公司披露控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按照增持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应在履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告程序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毕。自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公告后及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
期间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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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
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
预案及承诺。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且稳定股价期间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
所有,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持续措施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满 3 个月
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
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措施。

      (四)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制被触发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稳定股价期间归属
于控股股东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控股股东不得否决该期间内
有关公司分红的议案,同时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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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稳定股价期间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
公司所有,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一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
施期间,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
回购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除非该等转让系因继承、被强
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相关股价稳定措施已达到《预案》规
定的可停止的条件后实施,或该等回购已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决议通过。

四、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若《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如下方式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的阶段内,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则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
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流通之后,本
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该等违法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
作日内,或者在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
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以
《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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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本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作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同时,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将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在中国证监会认定该等违法事实后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投资者因此而实际
发生的直接损失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
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兹此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
资者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
使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未能按其所作承诺履行依法以
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本人将代为履行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本人同时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赔
偿金额依据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
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或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公
司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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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兹此确认,《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人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同时,本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损失
赔偿金额依据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
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
准,或依据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公
司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如本人自公司离职或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人所承
诺的上述义务与责任不因此而终止、免除或减轻。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中德证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其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就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
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给投资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承诺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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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审计机构,就其出具的文件承诺如下:

     “如果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评估机构,就
其出具文件承诺如下:

     “如果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新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所持股比例共
享。

七、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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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八、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
人吴剑波、武思宇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
容如下:

     “(一)本人、本人的近亲属(指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除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本人、近亲属及相关企业”)目前
不存在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业务的情况,
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在本人、近亲属及相关企业作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持股 5%或以上)之期间内,本人将采
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近亲属及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收购、兼并、合作、合伙、承包、担任顾问等方式)从
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
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三)在本人、近亲属及相关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
东(持股 5%或以上)期间,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之外的其他
企业(“本人及相关企业”)自境内外获得任何业务机会,且该业务机会与公司及
其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之业务或于其时所主要从事之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
性同业竞争,本人应立刻通知或促使相关企业立刻通知公司,保证公司较本人及
相关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得该业务机会的权利,并将协助公司以本人及
相关企业获得的条件、公允条件或公司可接受的条件取得该业务机会;如果公司
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近亲属及相关企业
已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承诺将该企业所持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业务或股权进行转让,并同意公司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和经营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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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本人、近亲属及相关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
东(持股 5%或以上)期间,除非公司明确书面表示不从事该类业务或者放弃相
关机会,本人将不再新设立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或对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
竞争的控股子公司;如本人在上述条件下设立新的控股子公司,从事与公司具有
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人将同意公司保留适时以公允价格购买该等业务的权
利。

       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且在本人、近亲属及相关企业作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持股 5%或以上)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本人承诺,如本人、本人近亲属及相关企业未能履行上述已做出的各项承诺(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同意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立即停止与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
就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审议申请,并承诺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如因本人、本人近亲属及相关企业未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王立建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次发行上
市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
关联交易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中岩大地及其子公司之间在报告期内不存在
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本人作为中岩大地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尽量避免
和减少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与中岩大地及其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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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在关联交易或业务合作等方面谋
求公司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或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
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在本人作为中岩大地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或本人的关
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
向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
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本人作为中岩大地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期间,对于不可避免发
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且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
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本人承诺,如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未能履行上述已做出
的各项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同意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
或无法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最大
程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就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
出审议申请,并承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如因本人或
本人的关联方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出具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复星高科、石家庄中岩出具了《关于减少
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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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次发行
上市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
的关联交易外,本企业与中岩大地及其子公司之间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任何依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
方期间,本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企业与中岩大地及其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

     (三)本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公司向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会利用本企业作为公司关联方的地
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
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
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
任。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且在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本企业承
诺,如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已做出的各项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同意采取以下措
施:(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就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审议申请,并承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及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作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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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一)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次发行上
市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
关联交易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中岩大地及其子公司之间在报告期内不存在
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在本人依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期间,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与中岩大地及其子公司之间关
联交易;

     (三)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会利
用本人作为公司关联方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
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且在本人依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本人承诺,如本人或
本人的关联方未能履行上述已做出的各项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同意采取以下措
施:(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就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审议申请,并承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如因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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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

      (一)发行人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项目建
设及充分发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在短期内可能会摊薄公
司净资产收益率。同时,如果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很可能会影响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预期效果。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
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
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从而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且均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
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充分调配资源,以自有资金积极推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对于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拟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
面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
能产生最大效益回报股东。

     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
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
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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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利润水平。

     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
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
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股利分配,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公
司经营及分配的监督,不断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如下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承诺

     就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之事宜,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人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出台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要求
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要求出具补充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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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未来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本人承诺拟设置的股权激励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出台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要求
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要求出具补充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同时承诺接受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相
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出现公司未履行承诺
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将对该等人员采取停发薪酬、津贴、现金分红等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其他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
导致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投资者提出替代承诺或补充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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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接受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与
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既有锁定期基
础上延长锁定期一年,且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
形除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期间内,本人不得从公司领取薪酬,归属于本人的
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不得否决该期间内有关公司分红的议
案。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应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全额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其他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
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告知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由公
司充分、及时披露,并向投资者提出替代承诺或补充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接受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
开承诺事项(“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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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因继
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该期间内归属于本人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若有)归公司所有,直至本人履
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所获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其他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
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告知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由公
司充分、及时披露,并向投资者提出替代承诺或补充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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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24,293,828 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
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4,293,828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1,864,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2,429,328 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10%,发行价格为 30.1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2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岩大地”,股票代码“003001”,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 24,293,828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

     (三)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四)股票代码: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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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7,175,312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4,293,828 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24,293,828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1        王立建      2,661.7257    27.39%    2023 年 10 月 13 日
                 2        吴剑波      1,330.5656    13.69%    2023 年 10 月 13 日
                 3        武思宇      1,073.2420    11.04%    2023 年 10 月 13 日
                 4       复星高科      647.3744      6.6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5      石家庄中岩     588.0000      6.05%    2023 年 10 月 13 日
                 6        刘光磊       132.9916      1.37%    2021 年 10 月 13 日
                 7        柳建国       131.0014      1.35%    2021 年 10 月 13 日
                 8       中日节能      126.8473      1.31%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首次公开发       9       财通创新      126.8472      1.31%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10       师子刚        74.7046      0.77%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1      铁发宏岩       72.0980      0.74%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2            唐斌     34.0723      0.35%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3      上海恒邑       31.7118      0.33%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4       滕佳翠        23.0000      0.24%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5       宋德君        21.1658      0.22%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6            刘艳     14.0000      0.14%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7       付士刚        12.0000      0.12%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8       张成炎        12.0000      0.12%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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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19            张伟     11.8500     0.12%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       龙艳芳        10.0000     0.10%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1            唐鑫     10.0000     0.10%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2            银虹      6.8500     0.07%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3            王鑫      6.3424     0.07%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4            牛辉      6.0475     0.0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5            田义      6.0475     0.0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6            吉锋      6.0474     0.0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7       李建平         6.0474     0.0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8       李五保         6.0474     0.0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9       牛会峰         6.0474     0.0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30       牛朋飞         6.0474     0.0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31       苏振甲         6.0474     0.0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32       张光海         6.0474     0.0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33       张洪亮         6.0474     0.0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34       赵凤宇         6.0474     0.06%    2021 年 10 月 13 日
                 35       杨宝森         4.8380     0.05%    2021 年 10 月 13 日
                 36       翟博渊         4.8380     0.05%    2021 年 10 月 13 日
                 37       陈发扬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38       康增柱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39            雷省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40            刘杰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41       刘金龙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42            刘猛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43       刘兴华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44       师欢欢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45            王雷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46       王永生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47       夏滨滨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48            张兴      3.1566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49       罗晓青         2.5253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50       王莉莉         2.5253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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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51       于东光         2.5253      0.03%    2021 年 10 月 13 日
                 52            陈静      2.3000      0.02%    2021 年 10 月 13 日
                 53       贺香进         1.9352      0.02%    2021 年 10 月 13 日
                 54       王战义         1.9352      0.02%    2021 年 10 月 13 日
                 55       王振山         1.9352      0.02%    2021 年 10 月 13 日
                        小计          7,288.1484    75.00%              -
                 56     社会公众股    2,429.3828    25.00%    2020 年 10 月 13 日
首次公开发
                其中:网下配售股份     242.9328      2.50%    2020 年 10 月 13 日
  行的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186.4500    22.50%    2020 年 10 月 13 日
                合计                  9,717.5312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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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ya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7,288.148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立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1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25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12 号 6 层 1 单元 602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专业
                               承包;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
                               程);探矿工程、地质测试;水土保持及保护;环境监测;水
                               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技术检测;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
经营范围                       询;委托加工智能立体停车设备;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机
                               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
                               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
                               化学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提供岩土工程、环境修复等领域的包括设计、咨询、施工在内
主营业务
                               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所属行业
                               订版),公司业务属于建筑业(E)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
联系电话                       010-6880 9559
传真                            10-6880 0097

网址                           http://www.zydd.com/
电子邮箱                       ir@zydd.com
董事会秘书                     刘艳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
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3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序                                                                         持股数量
       姓名       任职情况        任职起止日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号                                                                         (万股)
                                                    直接持股及通过石
1     王立建    董事长          2018.09—2021.09                           2,668.5465       27.46%
                                                    家庄中岩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及通过石
2     吴剑波    副董事长        2018.09—2021.09                           1,389.7772       14.30%
                                                    家庄中岩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及通过石
3     武思宇    董事、总经理    2018.09—2021.09                           1,120.2232       11.53%
                                                    家庄中岩间接持股
4     刘光磊    副总经理        2018.09—2021.09          直接持股            132.9916       1.37%
                董事、副总经
5     柳建国                    2018.09—2021.09          直接持股            131.0014       1.35%
                理、总工程师
                董事、副总经                        直接持股及通过石
6     师子刚                    2018.12—2021.09                               75.8218       0.78%
                理                                  家庄中岩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及通过石
7     宋德君    副总经理        2018.09—2021.09                               40.8050       0.42%
                                                    家庄中岩间接持股
                财务总监,董
8      刘艳                     2018.09—2021.09          直接持股             14.0000       0.14%
                事会秘书
9      田义     监事会主席      2018.09—2021.09          直接持股              6.0475       0.06%
10    杨宝森    监事            2018.09—2021.09          直接持股              4.8380       0.05%
                职工代表监
11    翟博渊                    2018.09—2021.09          直接持股              4.8380       0.05%
                事
12    宋二祥    独立董事        2018.09—2021.09             无                       -             -
13    张新卫    独立董事        2018.09—2021.09             无                       -             -
14    高平均    独立董事        2018.09—2021.09             无                       -             -
                                 合计                                      5,588.8902      57.51%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王立建直接持有公司 2,661.7257 万股股份,占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6.5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王立建持有石家
 庄中岩 1.16%的出资份额,石家庄中岩持有公司 588.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8.07%。综上,王立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立建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直接持       是否拥有境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所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外居留权
    王立建     132329197611******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             36.52%          美国永居权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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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未控
制其他企业,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53,092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立建                      2,661.7257         27.39%
 2                         吴剑波                      1,330.5656         13.69%
 3                         武思宇                      1,073.2420         11.04%
 4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47.3744          6.66%
 5         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88.0000          6.05%
 6                         刘光磊                        132.9916          1.37%
 7                         柳建国                        131.0014          1.35%
 8            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6.8473          1.31%
 9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26.8472          1.31%
 10                        师子刚                         74.7046          0.77%
                               合计                    6,893.2998         70.9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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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4,293,828 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
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30.16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下询价及网上定价发行
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429,328 股,有效申购股
数为 47,960,100,000 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6,234,386 户,有效
申 购 股数为 106,605,911,000 股,配号总数为 213,211,822 个,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213211822。本次网下、网上发行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余股为 74,406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金额为 2,244,084.96 元,包销
比例为 0.31%。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270.1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6,691.35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BJA80288 号《验资报告》。

                                    3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6,578.84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5,25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431.89
  3      律师费用                                                         32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61.32
  5      发行手续费用                                                      15.63
                               合计                                     6,578.84

      注: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2.71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66,691.35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2.10 元(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1.31 元/股(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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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XYZH/2020BJA80002 号)。相关财务数据及分析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
注意。

     公司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并出具了 XYZH/2020BJA80259 号《审阅报告》。《审阅报告》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公司 2020 年 1-6 月财
务报表相关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 2020 年 1-9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章节进行了披露。基于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对未来业务稳定发展的预期,公司预计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
入为 80,300.80 万元至 96,833.32 万元,较 2019 年 1-9 月同比变动 16.11%至
40.01%,系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在手订单增长情况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综合
预测得出;预计净利润为 8,541.83 万元至 10,179.38 万元,较 2019 年 1-9 月同比
变动 0.84%至 20.1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460.47 万元至
10,082.43 万元,较 2019 年 1-9 月同比变动 0.68%至 19.99%。

     上述 2020 年 1-9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
会计师审核,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
预测。

     公司上市后将及时披露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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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0 年 9 月 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
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等,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的资金不存在被关联人非经营
性占用的情形;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不存在需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事项,未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13、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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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巍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保荐代表人           王僚俊、李文进
项目协办人           赵静劼
项目经办人           王嵩飏、李详
联系人               王僚俊
联系电话             010-5902 6666
传真                 010-5902 667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
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中德证券的保荐
意见如下: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完善,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所规定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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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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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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