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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69,073,1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0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1,855,9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6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217,1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2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064,0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320,6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7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43,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5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5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4,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1%;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53,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2%;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4,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18%;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9%;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5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4,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1%;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5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4,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1%;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5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4,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1%;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5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4,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1%;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5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4,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1%;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5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4,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1%;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5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4,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01%;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任为、胥志维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