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0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0,504,2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2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9,223,6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9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80,5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968,8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88,3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6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80,5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7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92,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6,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92,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6,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92,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6,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程艳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 天公诚 律师事 务所关于 北京中 岩大地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