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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岩大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的相应调整。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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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宋二祥、张新卫、高平均

                                                          202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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