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日期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8]35 号文的相关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
准则,并结合准则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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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
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
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
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
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
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
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
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
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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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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