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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高平均)2021-04-0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高平均

    2020 年,本人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相关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
定,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相
关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列席股
  姓名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高平均         12          1        11         0        0          3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3 次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3 次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并结合本人专业所长,参与各议题的讨论,积极审核相关
提案并提出合理建议,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
前提下,依照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
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2016 年 10 月增资股份支付费用
                                                                     同意
       2020 年 3    第二届董事会第   会计处理的调整方案的独立意见
 1
       月 25 日     十一次会议       关于重新出具财务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同意
       2020 年 10   第二届董事会第   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
       月 19 日     十八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同意
                                     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3                                                                   同意
       月 17 日     二十次会议       立意见

     三、 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代替现场考察,与其
他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沟通,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电
话会议沟通;同时关注媒体报道、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 年度,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
等相关事项;通过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和询问,在
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议上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2、持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
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五、 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
持表示衷心感谢。
    在 2021 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的发展。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平均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