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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会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
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如下:
      (1)2019年11月28日,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函》,
约定为控股子公司中岩越南采购设备的购货余款及利息提供连带担保保证责任,
                                      1
保证期限至销售合同主债务到期后一年。该《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债务系中岩越
南向山河智能(香港)有限公司购买1台旋挖钻机,总价574,200.00美元,购货余
款为459,360.00美元。
    (2)2019年12月16日,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函》,
约定为控股子公司中岩越南采购设备的购货余款及利息提供连带担保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至销售合同主债务到期后一年。该《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债务系中岩越
南向山河智能(香港)有限公司购买1台旋挖钻机,总价268,000.00美元,购货余
款为214,400.00美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提供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
要,上述担保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担保所涉及的债务未出
现逾期情况,且均已履行完毕。除上述发生的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新卫、宋二祥、高平均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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