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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2-1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岩大地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文进                     联系电话:010-5902 6959
保荐代表人姓名:单晓蔚                     联系电话:0351-868 798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文进、周樾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或复印;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4)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走访。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内审部、审计委员会工作文件;
2)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3)查阅《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及三会文件、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1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有关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4)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进行查阅。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及往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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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并复印了其中大额
合同的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
2)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内审部门每季度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检查报告等;
3)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说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明)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2)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3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及股东承诺,对比核查其实际履行情况;
2)核查《股东名册》。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制、核实;
2)对大额资金往来进行询问、核实;
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查阅公司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在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注意到,因受疫情影响、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
等方面的原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
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督导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进                   单晓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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