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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
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会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
境修复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当前公司所
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
展,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良好。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
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以及
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取得一
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本次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
质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
响,其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事项,并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3,255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九、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事项。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9,575
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33
人考核评级为B、7人考核评级为C、2人考核评级为D、1人考核评级为E,不符合
全部解除限售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86,495股。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共计176,070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新卫                      高平均                        陈涛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