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81,52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3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
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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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59 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5)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向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6)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10 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
制性股票。
(7)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7),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889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
(8)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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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10)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3 名激励对象 283,255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 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届满。
(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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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除限售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 1.18 亿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元,相比 2020 年净利润增长
注:1、上述“净利润”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率为 17.88%,公司业绩满足考
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核要求。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
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个
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
确定: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其个人
考核评级 A B C D E 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100%可解除限售;5 名激励对
100% 80% 60% 30% 0%
售比例(N)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的 80%可解除限售。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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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81,52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38%。具体如下: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股) 性股票数量(股)
数量(股)
张会娟 财务总监 110,000 22,000 82,5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78,893 59,528 209,170
(9 人)
合计(10 人) 388,893 81,528 291,670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 万股调整为 30 万股,预
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30 万股相应调整至 38.889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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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81.528 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
票共计 81,528 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出具日,中岩大地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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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
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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