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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岩大地: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0)。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王立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
提议增加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请公司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王立建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34,504,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1%,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
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
的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
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8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
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7.00    授信额度的议案》                                √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8.00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9.00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12.00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13.00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2 日、2023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 8、9、12、1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
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
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
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3 年 5 月 9 日 17:30 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
件至 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
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通景大厦 12 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议增加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 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6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 列 打 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1.00                                                √
           案》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2.00                                                √
           案》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3.00                                                √
           案》

  4.00     《关于<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
  7.00                                                √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8.00                                                √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9.00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7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10.00                                           √
         案》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11.00                                           √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12.00                                           √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
13.00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
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
    附件三: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
证号码/ 法人                               法人股东
股东统一社会                           法定代表人姓名
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
                                          是否委托
  人员姓名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适用)                               (如适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
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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