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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宸展光电: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报告

       2020年,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
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股东和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项会议和经审议通过的议案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届次                            议案名称
                                                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      2020.02.18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2      2020.06.23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申报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申报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3      2020.07.29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申报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      2020.09.1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议案
                                                  关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5      2020.11.25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
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未发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
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的2020年
度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业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规定,未发
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理由合理、恰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认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文件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基本层面和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报告期
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的资产收购及重大出售资产事宜。
    (七)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
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