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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宸展光电: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2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新
台币、欧元、日元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
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开
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投资品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等衍生品交易品种
    4、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5、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6、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
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衍生品交易,所
有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改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
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
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
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
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
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
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
     2、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
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
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率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
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已制定了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
并对实际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
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的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
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
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采取了较
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