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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宸展光电:员工借款管理办法2021-04-13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2021 年 04 月 12 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稳定核心
              人才,让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能够更好的安居乐业、
              提高生活质量,提高公司竞争实力,也为了切实减轻员工的生活压
              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
              理,保证员工借款的合理运行和指导日常操作,特制订《员工借款
              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
              献的员工,但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以及员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
              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
第四条        在公司使用超募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员工借款。




                          第二章   申请资格及额度

第五条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且其
             申请日前两年之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皆不低于 B+;
    (二)     截至申请日时,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     申请员工必须经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公司保留最
             后决定权;
    (四)     申请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六条        以申请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工资的总额和申请借款金额为考虑因素,
              从而作为额度核定的依据,单人借款合计不得超过其 1 年工资,且
              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员工借款资金池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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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
              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第三章   申请流程及还款义务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之员工如实填写《内部员工借款申请表》后递送至人
              力资源部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核手续。
第八条        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借款人与公司签订《员工借款合同》。财务部
              在员工与公司签订员工借款合同后一个月内,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
              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账号内。
第九条        年借款利率为公司所在地上一年度具参考性大型银行一年期定存利
              率的 5 折。
第十条        借款期最长不超过 5 年,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协议签订约定的借款期
              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归还全部借款,
              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最多可延期六个月。
第十一条      员工获得借款后,需按《员工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
              还款,直至借款额全部清还为止。
第十二条      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期限内持续在公司任职,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
              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
              等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十三条      如员工未按《员工借款合同》中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公司为实
              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
              均由员工承担,具体见《员工借款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管理办法之管理审核部门,财务部为专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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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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