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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宸展光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5-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宸展光电 股票代码:003019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1                                                                        是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2                                                                        是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3                                                                        是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7                                                                        是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11                                                                       是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12                                                                       是
       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15                                                                       是
       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
 16                                                                       是
       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17                                                                       是
       量的20%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
18                                                                            是
       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
19                                                                            是
       使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         是
       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的予股票种类、的
       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
       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是
       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
       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
       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是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
       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
                                                                              是
       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使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
       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
       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
                                                                             是
       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
       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
       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上市公
                                                                             是
       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是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            是
       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是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
                                                                             是
       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
       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
       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
24                                                                           是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25                                                                         不适用
       不少于3家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9                                                                     不适用
       50%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33                                                                       是
       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34                                                                       是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
35                                                                       是
       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是
       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
                                                                         是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36                                                                     是
        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