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实意见2021-07-24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宸展光电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为规范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外籍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管理,确保激励股票期权
登记至相关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根据外籍激励对象的护照信息,将部分原首次授
1
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姓名表述规范披露为全名及大写字母;经核实,监事会确认相
关人员为原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仅对激励对象姓名表述进行规范。
5、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07月23日,并向143名激励
对象授予464.9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7月24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