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的《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
公司于2021年0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1名激
励对象离职以及外籍激励对象姓名表述规范等情况,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预留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
核实,确认激励对象名单中相关外籍激励对象为原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仅对
激励对象姓名表述进行规范,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关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相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07月23日,并向143名
激励对象授予464.9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98元/份。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
2021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