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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宸展光电: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7-26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1

第二章 声          明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5

第五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8

第六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11

第七章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 12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3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宸展光电、本公司、公司             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激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指
励计划、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计划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励计划(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
                                        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
有效期                             指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
授权日                             指
                                        交易日

                                        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等待期                             指
                                        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
行权                               指 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可行权日                           指
                                        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行权条件                           指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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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
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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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宸展光电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宸展光电提供有关

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宸展光电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宸展光电提供或为其公开披

露的资料,宸展光电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宸展光电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 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宸展光电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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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宸展光电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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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1 年 0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

激励计划。

    三、2021 年 0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06 月 04 日,公司在内网对《宸展光电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内部公示。2021 年 06 月 0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2021 年 06 月 1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1 年 06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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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0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0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1 年 08 月 0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宸展 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464.93 万份,

授予人数 143 人,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七、2022 年 0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八、2022 年 06 月 1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展 JLC2,期权代码:03724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共 111.07 万份,授予人数 28 人,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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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2022 年 0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576 万份调整为 662.40 万份,行权价格由 21.98 元/份调整为 18.72 元/份;同意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143 人调整至 11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数量相应由 464.93 万份调整为 534.6695 万份,注销 82.3745 万份已获授股

票期权。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2 年 7 月 23 日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期间(实

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

于 2022 年 7 月 23 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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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等

待期为自首次权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符合行权条件后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20%。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

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况,符合本项行权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
选;                                                        励 对 象均未发生左述情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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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2024 年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万元)
                 对应考
    行权期                     触发值                             依 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核年度                          目标值(Am)
                               (An)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                                           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经
                              12,182.41            13,342.05
                                                                  审 计 的 净 利 润 15,088.77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       14,495.07            16,677.56
                                                                  万元,高于第一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       16,993.17            20,568.99
                                                                  设 置 的 目 标 值 13,342.05
 第四个行权期   2024 年       19,467.40            25,016.34      万元,满足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公司层面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权比例为100%。

                   A≥Am                     X=100%
                                    X=50%+(A-An)/(Am-
   净利润 A     An≤A<Am
                                             An)*50%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
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
                                                                  首 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
                                                                  中,有24名激励对象离职
权比例×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或自愿放弃行权;剩余119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
                                                                  名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
(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
                                                                  结果为卓越(A),本期个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卓越         优秀            称职     不合格
 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考核行权
                   100%         90%             80%       0%
     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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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职”三个档次,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
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共计为 90.4590 万份,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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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三、行权数量:90.4590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45%。

    四、行权价格:18.72 元/份。

    五、行权人数: 119 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可行权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第一个行权   本次行权数     本次行权数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可行权数   量占已获授     量占公司总
                                 (万份)         量(万份)   期权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陈建成          副总经理       14.3750           2.8750        20%           0.0195%
   吴俊廷          副总经理       14.3750           2.8750        20%           0.0195%
   徐可欣          财务总监       14.3750           2.8750        20%           0.0195%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116           409.1700          81.8340        20%           0.5559%
 人)
            合计                 452.2950          90.4590        20%           0.6145%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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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

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24 人因离职或自

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的合计 82.3745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143 人调整为 119

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 534.6695 万份调整为 452.2950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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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宸展光电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宸展光电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

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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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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