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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宸展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金额是审慎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的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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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