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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9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576.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8.6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7-164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深圳市振邦   招商银行股    755905260810702       36,200.00   智能控制部件
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产能扩张和产

                                    1
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强支                                    品升级项目
             行
深圳市振邦   中国民生银   632564879                        零功耗起动保
                                                3,198.62
智能科技股   行股份有限                                    护器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光
             明支行
深圳市振邦   中国光大银   51950188000078580                研发中心建设
                                                8,620.00
智能科技股   行股份有限                                    项目
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龙
             岗南湾支行
深圳市振邦   中国民生银   632565236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智能科技股   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光
             明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兴德、陆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
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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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
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光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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