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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方仕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
以滚动使用。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非职工代表监事方仕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由于方仕军先生
在任职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提名何晓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简历附后),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本地区薪酬水平,拟对公司监事薪酬提
出以下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将根据岗位职责及其他
参考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将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职责及能力确定。
    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
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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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晓晓,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出生,大专学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职深圳市帝显电子有限公司品质部;2017 年 2 月至今
任公司证券事务部专员。
    何晓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晓晓女士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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