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2-2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和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滨 刘丽馨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