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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2-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振邦智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入情况,对振邦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开展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95.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8.6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       37,911.06            36,200.00
 2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                   6,024.10            3,198.6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91.80            8,6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      8,000.00
                     合计                       63,126.96     56,018.6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管理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
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
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
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
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创造收益,不会
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此事项
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策文
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兴德



保荐代表人:

                      陆   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