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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此
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
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
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
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
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滨                               刘丽馨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