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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
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决议内容
号
                          第二届监事会
1    2020 年 1 月 21 日                  1、通过《选举方仕军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1、通过《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通过《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
2    2020 年 3 月 5 日                   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3、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通过《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1、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3    2020 年 6 月 1 日                   2、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3、通过《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4    2020 年 8 月 7 日                   1、通过《2020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1、通过《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5    2020 年 9 月 1 日
                          第五次会议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6    2020 年 11 月 6 日                  1、通过《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
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
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职,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进行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使用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损害部分股
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关联交易。
    6、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对外担保。
    8、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完整、合理,符合公
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
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0 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
制是有效的。
    9、公司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持续地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在 2020 年能够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告。
    三、2021 年度监事会重点工作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与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组织的培训会议,及时学习最
新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上市公司监管新形势,履行好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不断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