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
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年度及各
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2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