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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刘兴德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 陆 遥                      联系电话:   0755-83081361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次数                                                 0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乎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外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三)关于回购、赔偿损失及未履行承诺相关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函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五)发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对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八)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
                                                                 不适用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兴德                         陆   遥




                                 保荐机构(公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