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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2021-042 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
本 109,600,000 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 32,880,000 元(含税)。
    2、自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6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6楼
    咨询联系人:夏群波
    咨询电话:0755-86267201
    传真电话:0755-86267201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