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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1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振邦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
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0 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3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5.072 万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20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 40.70 元/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0 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3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5.072 万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0.20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为 40.70 元/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滨                               刘丽馨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