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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监事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2021-07-05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
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鉴于公司在《<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的激励对象,在
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72 万份股票期权。
    2、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方案调整后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
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公司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与公司有雇佣关系。拟获授权益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的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一致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72 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