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
首次登记数量:140.288 万股
首次登记人数:108 人
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7 月 9 日
股票期权:
首次登记数量:35.072 万份
首次登记人数:30 人
股票期权代码:037150
股票期权简称:振邦 JLC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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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
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7、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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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
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票。
3、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股票期权代码:037150
股票期权简称:振邦 JLC1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 年 7 月 5 日
4、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首次授予数量、价格、人数
(1)限制性股票部分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实际向符
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960 万股的 1.28%;预留 43.8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960 万股的 0.40%。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目前
姓名 职务 股 股 总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汤力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6.00 3.26% 0.05%
夏群波 董事会秘书、人事行政总 6.00 3.26%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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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目前
姓名 职务 股 股 总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监
侯新军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6.00 3.26% 0.05%
方仕军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6.00 3.26% 0.05%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04) 116.288 63.16% 1.06%
预留部分 43.84 23.81% 0.40%
合计 184.128 100.00% 1.68%
(2)股票期权部分
本次实际授予 30 名激励对象 35.072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拟授出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总数的 告
量(万份)
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35.072 100.00% 0.32%
术(业务)骨干(30人)
合计 35.072 100.00% 0.32%
6、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
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
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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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第二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第三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③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每个解除限售期,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计
划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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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股票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权第一个行权期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股票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权第二个行权期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股票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权第三个行权期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
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7、业绩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至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对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考核,以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
入为考核基数,以达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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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安排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25% 15%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50% 35%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80% 6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计算为准;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对应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对象相同。
③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对应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考核年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安排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50% 35%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80% 6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实际增长率 A) 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m>A≥An X=(A/Am)*100%
2020 年增长率(A)
AA≥An X=(A/Am)*100%
2020 年增长率(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