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3-09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9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1.05 元/股。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 万份;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中有 6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将对上述 6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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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
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10 日
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
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7、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及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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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
案》。
10、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股本由 109,600,000.00 股增加至 111,002,880.00 股。
11、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回购数量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解聘、擅自离职等情形而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和 3.9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9 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
(140.288 万股)的 2.78%,占公司总股本(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
111,00.288 万股)的 0.04%。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计 1 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35 万份)的 2.86%。
2、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21.05 元/股。根据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确定回购价格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回购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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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 3.9 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21.05 元/股,回
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952.35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
111,002,880 股为计算基数,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3.9 万股;公司总股
本由 111,002,880 股变更为 110,963,880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3.9 万元,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及上市地位。
六、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中 6 人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将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 万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 21.05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合法有效;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
公司对上述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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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的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6 名激励对象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 万份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 万股,回购价格为 21.05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价格
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及变更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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