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3-09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振邦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振
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
干,均为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且本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
定。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
计划设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 2022 年 3 月 4 日,以 21.1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3.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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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兰 何晓晓 曾云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