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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2-03-09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 14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0,960 万股变更为
11,100.288 万股,注册资本由 10,960 万元变更为 11,100.288 万元。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61 号)。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的 43.48 万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
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 11,100.288 万元变更为 11,139.868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100.288
万股变更为 11,139.868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1,100.288 万元变更为
人民币 11,139.868 万元。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内容
     按照最新的经营范围,公司现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以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医疗
 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LED 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电
 子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动力电池产品、各类家电、电力设备、软件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
 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医疗
 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逆变器、LED 照明、开关电源、高压
 电源、电子自动化设备、新能源产品、储能系统、光伏系统、数字电源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产品、各类控制器、电力设备等相关软件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
 经营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无                                         增加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有      删除
股东为公司发起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6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39.868 万
元。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
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     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
产品、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   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
变频器、LED 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     逆变器、LED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电子
电子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动力     自动化设备、新能源产品、储能系统、光伏系统、
电池产品、各类家电、电力设备、软件的技     数字电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锂离子电池、动
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     力电池产品、各类控制器、电力设备等相关软件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的信息
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
                                         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96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139.868 万股,均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受 6 个月的限制。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院提起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任。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六)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股计划;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十六)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
                                         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2. 交易标的(如股权) 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                                 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    (十七)审议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财务资助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
                                         除外:
使。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予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
                                           并予以披露。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
                                           对价支付、不负有任何义务的交易,或公司发生
                                           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十六)向第4点或者第6点
                                           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
                                           值低于0.05元的,可以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和召集股      不得低于10%。
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时,向公司所在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六十一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      第六十一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应在会议开始前交由公
                                           司的董事会秘书核查并存档。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司形式;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修改公司章程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产 3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决权的股份总数。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份的股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和其他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征集人仅对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提出投票意
                                          见的,应当同时征求股东对于其他提案的投票意
                                          见,并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上述征集人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情形。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
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   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      事项涉及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
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通过方为有效。                                因出席股东全部回避造成无法做出有效表
                                          决的,全体股东免于回避。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删除原第八十一条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    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计票、监票。

第九十七条(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第九十六条(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
予以撤换。                               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
                                         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相关董事应当
                                         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
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 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按照法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九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第一百〇八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易等事项;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三)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万元。
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值计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     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
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
5000 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未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除对外投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借款等事项外,由总经理根
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据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限审批。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    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
会审议;                                   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董事会可在权限范围内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     等公司规章制度或董事会决议,授予总经理一定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    的权限。
的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    依据本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已经获股东大会或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董事长可以授权总经理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或其他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章程中的交易事项是指: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绝对值计算。                              除外);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指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对外投资;收购出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保);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租
财;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    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
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的,仍包含在内。                          内。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和
名和方式;                                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
(三)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     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会议议程;                         (四) 董事发言要点;
(五) 董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
(六)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六)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权的票数);
(七)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
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      并对总经理负责。
务文件。

无                                        增加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
                                          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无                                        增加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
                                              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
                                           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
                                           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但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需立即
                                           辞职人员除外。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
                                           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签署。
                                                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
                                           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以中国证监会指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以中国证监会指定
定的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       的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因本次修订有删除、新增条款,故后续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
 相应调整。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变更内容以工
 商变更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信息。

      二、其他事宜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