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2021 年度,我们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
会 1 次,我们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徐滨 是 -
刘丽馨 是 是
2、本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8 次,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次)
徐滨 8 8 0 0
刘丽馨 8 8 0 0
3、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次)
徐滨 8 8 0 0
刘丽馨 8 8 0 0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次)
徐滨 2 2 0 0
刘丽馨 2 2 0 0
(3)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次)
徐滨 2 2 0 0
刘丽馨 2 2 0 0
(4)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次)
徐滨 1 1 0 0
刘丽馨 1 1 0 0
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亲自出席各次董事会议,并对会议所议有关事项进行了
表决。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
断,对变更审计机构及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
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 主要内容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次(临时)会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
4、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
一次(临时)会议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二次(定期)会议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4、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第十四次(临时)会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制
议 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五次(临时)会议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事项的独立意
见
3
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六次(临时)会议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七次(临时)会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1)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年报审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方面,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2020 年度财务报告初稿》《2020 年业绩快报内部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
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对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审核意见。
3)提名委员会对公司两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审核意见。
4)战略委员会审核了《关于 2021 年度战略规划的议案》
5)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所做的工作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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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
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
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3、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股
权激励、聘任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起到了促进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
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 徐 滨 刘丽馨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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