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滨、刘丽馨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