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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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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
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牛乃升,202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 年 10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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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审计需要的人员
配置及工作强度等因素经双方协商而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2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
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未来发展,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
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所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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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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