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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1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2]00018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48202292000865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报告名称:
                          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大华内字[2022]00018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08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08 日

                          王海第(110001540031),
            签字人员:
                          牛乃升(110101480758)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2]000183 号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
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
能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
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
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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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内字[2022]000183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
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振邦智能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海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牛乃升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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