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1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2]00018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48202292000865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报告名称:
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大华内字[2022]00018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08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08 日
王海第(110001540031),
签字人员:
牛乃升(110101480758)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2]000183 号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
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
能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
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
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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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内字[2022]000183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
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振邦智能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海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牛乃升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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