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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人数:101 名
    2、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4.355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87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2022 年 7 月 12 日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
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 101 名激励
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4.355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879%。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4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基数,以达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25%                15%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50%                35%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80%                60%



                                   业绩完成度(实际增长率
             考核指标                                           可行权比例 (X)
                                              A)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
                                         Am>A≥An               X=(A/Am)*100%
             长率(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