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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150;期权简称:振邦 JLC1。
    2、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 名,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13.4288 万份,行权价格为 40.4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 3 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根据业务办理的时间情况,本次
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行权手续办理完成
之日(2022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5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
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 13.4288 万份,行权价格为 40.4 元/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
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
自主行权,本次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6
名激励对象,合计 3.9 万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合计 1 万份。
    2022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的比例均为 4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基数,以达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增长率的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A)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25%                   15%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50%                   35%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80%                   6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实际增长率A)          可行权比例 (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年
                                      Am>A≥An                   X=(A/Am)*100%
         增长率(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