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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10-27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

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市振邦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综合

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着眼于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兼顾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稳定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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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采用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

公司将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③公司

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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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

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四、本规划的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施行。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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