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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10-2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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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5
第六章 附则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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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资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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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
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
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
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
书面材料;
    (四)征求初选人对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向董事会推荐并提供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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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
两名)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
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
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
见,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
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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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拟定及解释,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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