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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
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并同意将该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
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相关
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
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己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
意见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措施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同意将
该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其内容和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授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
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滨                                刘丽馨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