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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
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产
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
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9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8.6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
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 号)。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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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终止
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并和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
湾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国银行机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
募集资金,因此,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
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1.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
限不超过一年。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非保
本理财产品。本次审批的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中,部分资金将用于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
主要是基于资管新规出台实施后,可选择的保本理财产品数量减少,并叠加当前市场流
动性相对充裕,保本理财收益率不断走低,购买低风险、收益水平较高的非保本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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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将有利于提高回报率,公司将优先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进行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本
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
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
协议等。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
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适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
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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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创造收益。
    六、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
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
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和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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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至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
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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