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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2-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或“公司”)的持续
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振邦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95.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8.6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原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
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
保荐协议,并和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
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对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适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
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
五、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和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璐璐                 石文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