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3-03-3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542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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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005427 号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市振
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3]00064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就振邦智能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
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振邦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振邦
智能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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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3]005427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振邦智
能公司实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
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理解振邦智能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
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海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牛乃升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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