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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3-3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
 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考核年度为 2021 年至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考核,以公司 2020 年度营
业收入为考核基数,以达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条件。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3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640 号),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4.82%,未到达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2021 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6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 160 名未达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 106,716 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
票 598,564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0,364 股,回购价格为 22.56 元/股;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8,200 股,回购价格为 22.64 元/股。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
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监事会已对离职对象、回购的注销股限制性股票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由于离职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本次未达到解除限售\可行权的条件,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
价格等相关事项。


                                                    监事:刘芳兰、朱丹萍、曾云石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