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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
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
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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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牛乃升,202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6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荣俊,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7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审计需要的人员配置及工作
强度等因素经双方协商而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
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3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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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认为其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
性,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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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审计业务。
    (五)其他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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